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九条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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