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 土地管理部门应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将减免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用地项目及减免数额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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