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六条 依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减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投产后,由市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复查。不符合高新技术项目认定标准的,必须按公告市场价格补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