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用地,土地使用者需出租、转让、抵押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建设的,按市政府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