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 第二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方案,由市水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应当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