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 第九条 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水规划及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城市供水水源状况,制定城市供水水源年度调配计划。 城市供水水源年度调配计划不能满足城市供水需求的,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