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 第十条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源的活动。 城市供水水源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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