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权责统一的原则,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责任主体内部监督、社会广泛监督的监管工作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