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