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外国人违反本条例,由宗教事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劝阻制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