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和年检。\ 新建、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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