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可以兴办以自养为目的的公益服务事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