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经营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