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应当遵守本市户籍管理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