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文物和环境保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