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文物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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