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未分类

第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了维护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市场秩序,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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