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归侨、侨眷对其私有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城市建设依法征用土地,需要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和妥善安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