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报考深圳市由政府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各类学校,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