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特区实行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的设置、职责、任职条件、考核与评审等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