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