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聘任教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