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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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市、区教育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对有关教师的资格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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