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纳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