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教师应当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教学质量,接受继续教育。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