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教师应当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教学质量,接受继续教育。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