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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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八条 市、区教育部门定期组织教师体检,具备条件的学校可以安排优秀教师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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