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反聘任合同规定,侵犯教师合法权利的,教师可以依法解除聘任合同,也可以要求教育部门责令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继续履行合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