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七条 未成年人应当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对于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提出检举、控告、申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