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七条 未成年人应当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对于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提出检举、控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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