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禁止未成年人在街头从事乞讨和卖花、卖艺、擦车、索要小费等变相乞讨活动。 禁止任何人利用、唆使、胁迫、诱骗或者携带未成年人在街头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 禁止未成年人参加赌博性质的活动。禁止任何人唆使未成年人参加赌博性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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