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禁止未成年人组织、参加非法帮派组织或者团伙。 禁止唆使、引诱未成年人组织、参加非法帮派组织或者团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