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办好工读教育机构和少年管教机构,加强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