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