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