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