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处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