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处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