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七条 从事加工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者商业惯例保证服务质量,不得偷工减料、偷换材料或者谎报用工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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