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经营者对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实行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简称"三包")的商品,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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