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