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由市出版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