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九条 出版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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