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违反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出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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