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审计监督职责、权限、程序及法律责任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