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服务人员恶意损害经营者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