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居住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居住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 居住证的式样由市公安机关制定并统一制作、签发。 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工本费由申领人承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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