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居住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居住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居住证损坏或者证面记载信息发生变更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可以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居住证损毁或者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新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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