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居住登记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居住登记 第十四条 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申报义务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