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七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七十三条 城市垃圾填埋场达到填埋容量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封场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控制污染。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html} ``` 5.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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