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基础建设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基础建设 第二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社会风险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对安全形势进行整体研判,加强对社会舆情、治安动态和热点、敏感问题的分析预测,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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