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5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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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社会治安排查、分析、防范和处置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和突...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惩治违法犯罪的工作职责,并对平安建设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向...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制度,落实平安建设主体责...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创新基层治理和公共服务方式,组织开展辖区内群防群治、创建平安社区等活动,指导开展基层...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市、区、街道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作为平安建设工作平台,主要开展下列工作: ...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成员单位应当利用公益广告、宣传手册、宣传栏、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市民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基础建设 第十六条 平安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根据工作职...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市、区组织协调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实施平安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二)掌握平安建设动...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基础建设 第十七条 平安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街巷定界、规模适度、动态调整的原则划分网格,依托网格开展防控...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市、区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根据平安建设工作需要,确定辖区内的公安、司法行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基础建设 第十八条 探索建立以社会基础信息大数据库为基础的智慧社会治理机制。 市、区组织协调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制度,制定平安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相应的平安建设工作职...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基础建设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平安建设信息共享机制。市、区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强化同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健全跨部门...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基础建设 第二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社会风险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对安全形...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基础建设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治安形势预警机制,对于在一定时期或者区域内高发频发的电信诈骗、金融诈骗、...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基础建设 第二十二条 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重点区域和重要场所的人防、物防、技防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基础建设 第二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社会治安、消防救援、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相关突发事...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基础建设 第二十四条 对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刑事治安警情和隐患以及平安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重点防控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治安案件移送机制。相关部门在接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治安案件举报时,应当向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重点防控 第二十六条 学校、医院以及公园、大型商场、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等区域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重点防控 第二十七条 举办大型活动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举办大型活动前,决定举办或者批准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重点防控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加强摸排核查举报线索,及时查办涉黑涉恶案件。 相关部门在市场监...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重点防控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特定时期、特定区域发生的金融、电信和网络诈骗以及拐卖妇女儿童、涉黄赌毒、传销、邪教等重...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重点防控 第三十条 互联网和电信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技术措施,阻断违法信息发布、搜索、传播...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重点防控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互联网和电信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防范金融、电信和网络诈骗的教育宣传,发现...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重点防控 第三十二条 物流、寄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寄件人身份核查、物件验[视和]{.mark}安全检查全覆盖措施...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重点防控 第三十三条 区、街道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开展出租屋人口信息和房屋信息...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 第三十四条 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防治中小学校学生欺凌行为长效机制。中小学校应当开辟有专...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 第三十五条 有关国家机关在做出重大决策时,应当对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防范...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 第三十六条 市、区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每年会同相关部门研判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并划分风险等级,...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 第三十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劳动争议风险防范机制,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对拖欠工...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 第三十八条 对于房屋拆迁、土地收回、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以及邻避项目等工程,发展改革、规划和自...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建立完善...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 第四十条 市、区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推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 第四十一条 市、区组织协调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矛盾纠纷排...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 第四十二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通过组织教育学习、技能培训、...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 第四十三条 市、区组织协调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参与邪教活动人员教育转化工作,帮助其回归...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工作机制。 市精神卫生中心应当加强精神障碍患...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 第四十五条 支持建立社区心理工作室,对生活失意、性格失衡、行为失常以及性格偏执人员、参与邪教活...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 第四十六条 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当相互配合,加强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防止毒品、邪教以及其他不良...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公众参与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范围,并对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公众参与 第四十八条 市、区组织协调机构应当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委员会、股份合作公司、业主委员会、驻社区...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公众参与 第四十九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加强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建设。 社区居民委员...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公众参与 第五十条 鼓励市民以"平安卫士""义警""平安员"等名义志愿参与平安建设和社会基层治理,协助相关部门维护社会...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公众参与 第五十一条 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以及其他自治组织通过居民守则、业主公约等形式,明确、细化有关平安建设...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公众参与 第五十二条 鼓励市民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对平安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支持市民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第五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公众参与 第五十三条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参与平安建设的作用。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提供补助等方式,引导...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四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宣传,积极报道平安建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制度措施,营造文明、和...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五条 市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六条 有关单位未依法履行平安建设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区组织协调机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通...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七条 有本条例第五十六条所列情形且危害特别严重或者影响特别重大的单位,由市、区组织协调机构按照有关程...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拒不履行平安建设工作职责或者在平安建设工作中滥... 第五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