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成员单位应当利用公益广告、宣传手册、宣传栏、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市民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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